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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1350吨四氮唑系列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1350吨四氮唑系列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绿茵路1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6月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 系 人: 姜工
联系方式:18367091910
附件:
1. 海蓝环保验收报告会后稿 最终稿202005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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